發布時間:2020-06-07 熱度:
1、工商注銷備案(領取注銷備案通知書)
準備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復印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
3、委托代理人證明
4、公章
2、在市級公開發行報刊刊登注銷公告,公告45天
準備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公司股東會決議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告內容
3、稅務注銷領?。▏?、地稅)注銷證明
準備資料:
1、國地稅正副本(未三證合一的需提供)
2、本年度匯算清繳報告
3、注銷報告
4、填寫稅務注銷表格
5、賬本
6、憑證
7、報表
8、銀行對賬單
9、租房合同及租房發票
10、印花稅
11、殘疾人保障金
4、公告期滿45天后,提供備案通知書、國、地稅清稅證明、其他工商局要求的資料工商注銷(領取注銷通知書)
準備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國地稅注銷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確認清算報告)
4、公司清算報告
5、注銷申請書
6、委托代理人證明
7、公章
5、公示系統、成都信用網等官網查詢注銷公示結果
提醒
后,銀行戶也一定要注銷掉,不然即使公司已經注銷了,后期銀行盤點起來也可能把你納入異常狀態。
銀行注銷準備資料:
1、國地稅注銷結果通知單
2、組織機構代碼正本
3、營業執照正本
4、公章、財務章、法人私章
5、法人身份證原件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7、印鑒卡
8、印鑒卡上預留印鑒
9、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10、支票本
11、電匯憑證等銀行相關資料
12、銷戶申請書
注意
1、注銷和吊銷的區別
注銷: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經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并經過規定清算程序后主體資格消滅。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資格合法終止,所有員工遣散,所有銀行的錢收回,所有債權債務結束。注銷是合法行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經營的終結果。
吊銷:是指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工商行政部門強制停止其經營活動的行為。在吊銷后注銷前,公司依然存在,還要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不過不得開展經營業務。
2、吊銷的后果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會被傳輸到全國工商系統黑牌企業數據庫,實現全國范圍內監管,同步在全國金融征信系統中納入不良記錄;
2、被吊銷營業執照3年內,企業的名稱不能再重新使用;
3、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國范圍3年內都不得申請或擔任其他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被吊銷企業的法人代表,終身進入工商系統黑名單,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還要被列入“黑名單”不能設立新公司;
5、法人代表無法購買機票,不能辦理貸款;
6、影響公司所有股東的信用。
雖然近年來公司注冊的數量是一年比一年多,但是就跟戰場一樣,有人成功就會有人失敗,所以注銷公司也大有人在。只有辦理過注銷的人才知道注銷公司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所以流程資料什么的,不是專業人士也不會知道的很詳細。
一、去國地稅辦理注銷登記證
需要的資料有:
1.國地稅正副本
2.本年度匯算清繳報告
3.注銷報告
4.填寫稅務注銷表格
這一步要注意的就是如果有沒有用完的發票,要先進行核銷
二、去工商局辦理注銷備案
需要的資料有: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
3、公司原始檔案
4、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其實前面這兩步可以同時進行辦理
三、登報公告
需要的資料有: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公告內容
四、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
需要的資料有:
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
2、稅務注銷證明文件
3、公司股東會決議
4、公司清算報告
5、工商局領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檔案
公司注銷條件及法律依據:
《公司法》關于公司解散、清算的有關規定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百八十一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百八十二條公司有本法百八十一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百八十四條公司因本法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百八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百八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百八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百八十九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百九十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百九十一條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章 注銷登記
第四十二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